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,简阳法院来到简阳市云龙镇,集中开展了以“青春无毒,喜迎大运”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。
巡回审判时间
直击庭审 警钟长鸣
在云龙镇,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正在巡回审理。
被告人邓某先后2次在简阳市人民公园附近贩卖毒品海洛因,后在重庆务工时被公安局民警挡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认罪认罚,法院经审理,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供电局职工代表、云龙镇社区干部、人民群众、在校学生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,“零距离”感受了一堂真实、生动的禁毒公开课。
以案释法时间
增强意识 保持敬畏
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结合案件,向大家强调了涉毒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“毒品犯罪,沾边就罚,可见,严厉惩处毒品犯罪行为,是民心所向。”
同时,在许多农村地区还可能存在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形,对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明确规定,禁止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、古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毒品原植物。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。
“要提高认识,不要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。”
法治宣传时间
全民践行 人人有责
活动现场,法院干警通过发放禁毒宣传册、展示仿真毒品等方式,向现场群众介绍毒品危害、毒品原料、犯罪案例、禁毒政策等,帮助大家提高毒品的识别和抵御能力。
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。
法官呼吁广大群众,不仅要自身提高防范意识,一旦发现身边存在吸毒人员,要第一时间进行劝阻,要勇于举报和提供线索,积极参与到这场禁毒斗争中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