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阳市人民检察院
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
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为规范2025年一般公务用车租赁管理,提高车辆使用效率,降低行政成本,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,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服务范围
本次车辆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我院日常公务出行、会议活动、调研考察等工作中的用车需求。
二、服务期限
本次车辆租赁服务期限一年,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可续签。
三、车辆要求
1、车辆种类:需提供多种车型,包括但不限于9座以下商务车、10座-16座中型客车、17座-23座中型客车、24座-39座大型客车、40座以上大型客车,以满足不同公务活动的需求。
2、车辆状况:车辆必须为合法合规运营车辆,技术状况良好,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且证照齐全有效,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、损失险、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险种的车辆,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元。车辆外观整洁,内饰干净舒适,各项设施设备齐全且能正常使用。车辆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确保在租赁期间始终处于安全、可靠的运行状态。
3、安全配置:车辆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,如安全带、安全气囊、防抱死制动系统(ABS)、电子稳定控制系统(ESC)等,并保证这些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。同时,车辆需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,以便对车辆行驶轨迹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、基本资格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),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。
2、行业资质:具备有效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运输安全事故记录。
3、经营实力:具有一定规模的车辆保有量和专业的服务团队,能够提供稳定、可靠的车辆租赁服务。在本地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地。
4、信誉良好: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。
5、财务状况: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财务状况良好。
五、服务质量要求
1、驾驶员服务: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,着装整洁,言行文明,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行车安全。
2、应急响应: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,在车辆出现故障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,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和行程不受影响。如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任务,供应商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接替。
六、报名方式及时间
1、报名方式: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、车辆清单、服务方案、报价文件等)密封后送至简阳市人民检察院,地址:简阳市射洪路南段148号,联系人:孔令锋,联系电话:028-27222453,19828625026
2、报名时间: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,逾期报名不予受理。
七、其他事项
1、本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将通过现场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,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、车辆状况、服务方案、报价等综合打分,现场公布分数,得分最高者为拟确定供应商。
2、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虚假资料,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和服务资格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3、在服务期间,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的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
4、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简阳市人民检察院。
简阳市人民检察院
2025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