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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阳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审对质程序
www.cdjy.sichuanpeace.gov.cn 】 【 2021-09-10 10:03:06 】 【 来源:简阳法院

   近日,简阳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,第一被告人兰某某与第二被告人朱某某对分赃的供述不一致,兰某某供称除去开支后与朱某某平分赃款,朱某某却供称只分得20万元,余下赃款由兰某某占有。对二被告人的分赃认定直接影响案件的量刑及退赔。另外,公诉机关认定了兰某某具有自首情节,而三名被害人陈述称兰某某系被他们扭送公安机关,故自首情节的认定关乎兰某某的量刑。为查明案件事实,简阳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审对质程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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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法庭调查环节的举证质证完毕后,合议庭首先启动了被告人兰某某与被告人朱某某的当庭对质,就分赃情况分别向二被告人进行对质发问,二被告人分别进行陈述之后,由二被告人当庭相互对质发问,经过当庭对质查明了二被告人在扣除租房、购买办公设备、第三和第四被告人各分得的赃款1.5万元及兰某某投入的资金等费用后,双方平分赃款。
  
  合议庭启动由被告人兰某某与三被害人的当庭对质,就兰某某的到案经过分别向双方进行对质发问,经过当庭对质,查明了兰某某到案具有主动性。
  
  经过庭审对质,合议庭厘清了疑点,形成了内心确认,最后综合对质情况及全案证据,依法认定被告人兰某某构成自首,判决被告人兰某某、朱某某共同对三被害人损失退赔。

编辑:苏彦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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